四 、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污水、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日光灯管 、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运输, 1.5 应按照减量化、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制定本技术政策。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运输和处理。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无害化的原则,
七、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以减少热污染。运行和管理 ,以减少处理量 ,降低处理负荷,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 、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废金属、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堆肥、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大气进行定期监测 。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在坚持因地制宜、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五、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不具备上述条件的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飞灰 、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 。杀虫剂容器等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 。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应用新工艺 、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 。焚烧、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对烟气、
二、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采取工程措施,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
。逐步建立独立系统,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
,技术可行
、运输和处理废电池、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
,设备可靠、炉渣、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应对地下水 、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 。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
,向外排放的
,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 六、
三 、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 、 5.9 填埋终止后 ,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立项 、促进社会、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建设 、法规, 1.6 卫生填埋、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适度规模 、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 ,资源化 、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 、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 。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地表水、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 。
